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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拒付时代已经到来?
  2006-12-23 15:50:13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榕城高档酒楼大都还在收“开瓶费”,律师称判例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一审判决酒楼将100元“开瓶费”全额返还消费者。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自带酒水,就可以免费了呢?

    榕城高档酒楼大都收“开瓶费”

    记者昨日走访得知,福州上档次的酒楼基本上都收取一定数额的“开瓶费”。像福州西湖大酒店按照收取酒店标价的20%,富丽华大酒楼收取酒水价格的15%。

    据福州某星级酒店总经理介绍,福州上档次的酒店都有收开瓶费,价位一般都在酒店同一酒水标价的15%至30%之间。

    超九成消费者认为这属霸王条款

    对于这收了许多年的“开瓶费”,福州市民到底持有怎样的态度?记者昨日在一些酒店和街头,随机对市民进行了采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的消费者认为开瓶费属于霸王条款。据悉,截至昨晚7时,新浪网上约3万名网民对“开瓶费”问题进行了投票,约96%的网民认为开瓶费是霸王条款。

    一些酒楼方面人士说,收“开瓶费”也是无奈之举。

    某酒楼的经理介绍,如果消费者全都自带酒水,这对于酒楼的利润有非常大的影响。因为菜上面实在是赚不了多少,而且每天还必须买不同的食物回来,卖不出去的话只能白白扔掉。除此之外,房租、人工、水电等成本也很高,如果消费者全部自带酒水,利润肯定会大为降低。

    律师称判例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黄晓武律师认为,判例只能作为参考,而并不能作为依据。所以,北京的“开瓶费”官司只是个案,并没有成为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消费者拒付“开瓶费”的依据。就此而言,“开瓶费”是否合法,仍需要国家出台明确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 (■记者徐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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