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后,他们拿着较低的工资,干着最重最累的活,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目前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农民工即使参加社会保险也很难享受到老有所养的待遇,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及土地养老模式也已不能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农民工养老问题出现了农村无法“养老”、城市拒绝“养老”的尴尬局面,如何破解农民工养老难题,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农村无法“养老”、城市拒绝“养老”
随着老年社会的到来,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比例越来越大。而农民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均已不能真正让农民工老时生活有所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重庆市主委陈万志分析说,如家庭养老,由于几十年实行计划生育,一个农村家庭往往要赡养三、四个老人,加上抚养子女,实在难以承受,使家庭养老的传统方法难以继续。再如土地养老,我国多数农村人多地少,即使是壮劳力,完全依靠土地也难以养活自己,老年人想依靠土地生存更加困难。
而同时城市社会养老体系存在的缺陷,也使这些“户在农村、人在城市”的农民工难以真正享受城市养老保险。
民盟重庆市委在重庆、广东、江苏等6省市调研中发现,有90.2%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多数企业主在为农民工买养老保险问题上持观望态度,能躲掉不买就不买。
而且,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还存在尖锐矛盾。有的地方社保部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城市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农村居民则不行。于是,农民工在变换工作地点、工作单位之后,只有不断地参保、退保、再参保,再退保,很难保证参保的连续性,即使务工期间年年月月缴费不止,也很难跨越“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这道高高的门槛,晚年同样与养老保险无缘。
农民工“老无所养”增加社会风险
外出务工的农民年老生活得不到保障,相当一些不愿再回农村,而滞留在城市,成为城市流浪贫民,影响城市稳定。目前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城乡交接处的租赁屋内、火车站广场、立交桥下,已经出现了不少流浪贫民,生活无着时或偷或抢,严重影响城市治安,如果加上老无所养的农民工,形势将更加严重。因此搞好农民工养老保险,让他们老有所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重庆市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冯秀乾认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将进一步拉大东西部差距,增加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难度。目前,西部地区前往东部地区打工的农民很多,是东部经济发展劳动力的主要来源。由于工资低,又没有其它福利待遇,除了打工时自己消费,能带回家的资金并不很多,而农民务工年限一般是18岁至45岁,即一生中最能干、精力最旺盛的时期,这个时期他们为东部发展作出贡献,奉献了青春,因为东部地区房价太高以及其它种种因素,98%以上的农民工不可能在打工地落户安家,年老了,不能干了,只得回到老家,成为西部地区的负担。
如果参加现阶段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每年需为一个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3600元左右,由于流动大,农民工实际无法享受,被务工地社保部门占用。以重庆市綦江县为例,每年前往东部务工农民10万以上,如果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每年将被东部地区占用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三、四个亿。这种状况继续下去,西部和东部经济发展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不利于全国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 消除城乡社保鸿沟
专家学者呼吁,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应遵循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政策统一,加大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强制力度,农民工转换工作岗位转移关系方便等原则进行,使农民工真正老有所养。
--理清“家底” 单独立法
目前,我国各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大都是现收现支,尽管有些地方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但大多是空帐,有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达40%的空帐。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支付额度越来越大,一些地方入不敷出,于是拼命“扩面”。然而,扩面中增加的参保人员到了该领养老费时,需要更多的财力支出,到那个时候地方财政是否能够承受很难说。记者从重庆社保局了解到,作为以一个老工业基地,重庆国有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较为严重,截止去年,累计欠缴20多亿元,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沉重。其间隐含着“双重危机”,首先是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减少,支付压力增大;其次是大量失业人员无力接续养老保险,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部分人员可能因交费年限不够而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因缴费年限短等原因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从而造成新的贫困群体的大量增加。
因此,为了搞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首先摸清家底,认真搞好中长期预算,今后每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有多少,需支付多少,政府财政需补贴多少,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细化个人帐户,保证有帐有钱,将养老保险现收现支改为储蓄与现收现支相结合,为进一步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好准备。
川渝黔等地的基层干部建议,应为社会养老保险单独立法,让能覆盖广大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在全国范围有效推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应该成为《保险法》的重要子法之一。制定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做到谁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谁就应该公平、公正地享受相应的待遇。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比较灵活的政策规定,让农民工在一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顺利、方便地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使养老保险关系得以延续,只有这样,农民工年老后才能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做到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费”改“税” 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
川渝黔一些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建议将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税。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有利于把养老保险费以法定税赋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征收的力度。尽管目前社会上也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但毕竟是少数,如果以税代费,征收力度要大得多;二是为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下基础,社会养老保险费以国税形式征收,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是能加大企业参与的强制力度,社会养老保险费、特别是其中社会统筹部分以税的形式征收,不管企业大小,企业中工人组成比例,一律按产值、利润征收养老保险税,能有力地促使企业无条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做到企业公平负担,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产值、利润的比例不大,企业能够承担,不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力。
同时,适当降低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门槛,增加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如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参照西部地区职工年均工资收取参保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重庆地区为例,近年职工年均工资1.2万元左右,参保人每月只需缴纳60元左右,企业缴纳120元左右,以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按现在的标准静态计算,年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50元左右,在西部地区能够维持两个人生活。由于西部地区生活所需费用比东部低,每月每人200元左右即可,按西部标准缴费的农民工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虽然可能低于东部一般水平,但回到西部老家完全可以维持生活。如果夫妻两人同时获得养老保险金,就可以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
--打破城乡界限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目前一些省市允许城镇居民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却不行。建议出台统一的政策,允许农民工以个人名义在家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交纳养老保险费,凭缴费单据在务工企业报销企业应承担部分。这样能克服农民工流动性大,很难在同一地区连续缴费15年的不足,不论打工期间转移过多少省市、多少单位,只要委托其家人在家乡所在社保部门交纳养老保险费,老年时就能领到养老保险金。
基层干部认为,农民进城打工,已经从农民转变为工人,为了让他们尽快成为工人中稳固的一员,应该鼓励其放弃土地承包权,建议出台政策,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帮助农村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市场,促使土地承包权合理有序转让。同时,可以利用土地承包权转让费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拓宽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经济来源,让更多的农民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福利。
此外,应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两点:一是社会保险机构脱离地方,像人民银行一样建立全国垂直领导的统一机构,这样能减少地方政府的干扰,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搞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二是资金全国统筹,由国税征收,统一管理,由于和地方财政脱勾,收支不影响地方财政,这样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时也可以适度调平东西部养老保险费征收的巨大差异,帮助西部贫困地区开展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重庆市主委陈万志说,全面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西部地区较低标准,一个工人每月可收取养老保险费(税)180元左右,全国2.5亿农民工一年可收取5400亿左右,十年后加上利息可积累7万亿左右,那时也是农民工返乡高潮的时候,全国统筹支付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应该能够办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应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如实行电脑全国联网,像银行卡一样,发放全国流通的养老保险卡,农民工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凭卡领取养老保险金,从而帮助因流动性大而很难享受养老保险福利的农民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