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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犬"执行难:市民"越规"还是政府"缺位"
  2006-11-06 13:39:31   来源:新华网甘肃频道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时下城市“犬患”成为人们共同关心的话题,许多地方都在出台对策,加强管理,共建“人犬”和谐,可在兰州,却因政府出台的限养犬令执行难,致使城市养犬长期处于了“失控”状态,既没有人知道城镇区域饲养了多少犬,也没有人知道有多少犬注射过预防狂犬病疫苗。

  居民养犬“我行我素”城市“犬规”形同虚设

    熟悉兰州的人都知道,无论在街头的正规宠物店,还是地下通道的宠物小摊,犬的交易几年来就像买卖其他商品一样随意,成交后,买者只要抱回家喂养就可以,既无需到公安部门登记,也无需到农牧部门检疫和免疫。

    而早在近5年前,兰州市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就明确要求:居民养犬,首先要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携犬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的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出台于2001年11月9日,当年以第10号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近5年时间过去了,养犬居民却“置若罔闻”。

    在兰州,养犬居民不光不按照程序对犬进行登记审批和检疫免疫,而且养犬过程也“我行我素”。小型观赏犬没有任何约束地在草坪上乱跑;烈性犬、大型犬招摇过市;人犬同时进入市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已习以为常;在城市主街区上行走,一不小心还会踩上“地雷”(犬的排泄物),而且恶犬伤人的事也时有发生。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除军、警犬执行任务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演出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和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它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养犬单位门口和饲养处悬挂警示牌;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的种种约束性规定显然成了一纸空文。

    而且,在兰州,不光是犬的饲养不按“规”办事,犬的交易、检疫和免疫也处在“失控”状态。许多养犬者称从未给其犬注射过疫苗,养犬完全成了个人行为。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成了旁观者,对于经常可见的不文明养犬,甚至干扰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的现象,很少有人站出来制止。

    公安、农牧两个重要管理部门居然作“壁上观”

    城市养犬,既要靠居民自律,也要靠政府部门监管,如此才能营造“人犬”和谐,可在兰州,负责养犬登记和管理的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和防疫的农牧部门,居然在长期作“壁上观”。

    对此,两部门都没否认他们在城市养犬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且对于他们的“不作为”都有充分的理由。

    按照分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一大队在负责兰州市城镇区域的犬只管理,该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他们曾花费2万余元办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可至今不但一个没发出去,而且还欠着制作单位的钱。

    “我们不知道兰州城镇区域究竟有多少犬,但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一个犬办过证。”

    对于他们为何不主动开展管理,这位负责人同时说,他们迟迟从相关部门拿不到有关限养登记费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没法收费,也就无法投入,致使兰州市至今连一个犬只留监场所都没有,面对不规范饲养、贩卖犬只,甚至是流浪的“黑狗”,他们都无法收缴和收容,也不敢乱罚款。

    对于兰州市居民养犬的无序状态,公安部门有自己无法介入的解释,农牧部门也有理由。

    兰州市农牧局畜牧处的一位负责人说,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市民养犬,首先要到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携犬到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然后持《犬类免疫证》并携犬到原批准养犬的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由于公安部门无法办理养犬申请登记,按照程序,农牧部门的《犬类免疫证》自然也就办不下来,其导致的结果不但兰州所有饲养的犬都是“黑犬”,而且检疫和防疫也处于了“失控”状态。

    这位负责人说, 2002年,为了配合《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的实施,兰州市农牧局花费近万元制作了1万个《犬类免疫证》,可至今也没有发出去,由于他们无法主动性开展工作,犬的检疫和防疫工作完全成了养犬者的自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登记和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和防疫,国内许多城市都是如此,可在兰州市,如此两个重要的部门,居然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城市养犬,只能交给了“市场”,其结果是犬的交易、养殖、检疫、免疫等长期处在无序状态,只会给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城市养犬“失控”暗藏“利益”之争

    从表面看,无论是城镇区域居民无序养犬,还是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都是《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执行难所致,可实际上,这种“失控”暗藏着“利益”之争。

    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兰州市是重点限养区,也就是在城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这也就意味着,一个家庭想要养犬,头一年一只犬至少要缴1800元。

    而这一收费许可,兰州市公安局多年居然没有争取到,这也就直接影响了他们工作的“开展”。兰州市公安局表示:收费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有法可依,却无法执行;兰州市农牧局解释:主动进行检疫和免疫,有纵容“黑犬”之嫌。

    但对此,许多人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出台多年形同一纸空文,养犬者和管理者都不遵守,主要是“钱” 坏了事。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兰州市养犬大多是普通百姓,卖一只犬也就三、五百元,如此收费,谁能交得起?” 兰州市特行协会犬业分会的一位负责人说:“说白了,是政府对城市养犬关心不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没有真正意识到无序养犬带来的社会危害。”

    如此高门槛和高收费,养犬者自然抵制,现实中也就无法操作。当然,一些人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症结”所在。“说白了还是利益之争。”兰州市榆中仁生养殖公司是西北地区较大的一家犬类养殖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说,兰州市一年新增的家庭养犬数千只,如果真正按照《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的登记收费标准执行,一年就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收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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