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涉诉信访不断攀升,申诉、申请再审数量多,重复率高,有的法院甚至高达50%以上,“无限申诉”困扰着法院,当事人疲于奔波,法院亦不堪其累。
为此,贵州省安顺市中级法院率先在全省推出并全面探索法官“判后答疑”信访新机制,成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有效措施。据了解,2005年全市法院各类案件涉诉上访比上年下降了30%,其中民商事案件涉诉上访比上年下降38%。
“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
安顺市中院专门对两级法院来信来访、申请再审的情况调研,发现在涉诉信访案件中经法院复查的大部分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这些案件的维持率均在85%以上。而缠诉缠访一方面在于当事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或曲解法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非理性方式上访;一方面在于一些法官存在“冷、硬、横、推”的粗暴作风,在审理中敷衍塞责,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将矛盾推出去了事,没有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抵触对立情绪,不接受判决结果,最终引发涉诉上访、越级上访和多头上访。
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安顺市中级法院首先在民事案件中实行了判后答疑制度。在初步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将这一办法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制度并在两级法院推广。办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在宣判后,案件当事人来访中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疑问的,原承办法官须有针对性地向其解释、说明其对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及裁判有关程序适用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立案庭接待人员可以要求原承办法官共同进行接访,针对申诉理由进行法律解释,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当事人拒绝承办法官的,由原合议庭审判长或庭长主持答疑;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庭和承办法官答疑继续来访的,由立案庭法官主持,与原承办法官共同接访,直至院领导参加。
为确保取得实效,安顺市中级法院还将判后答疑工作做为院机关各部门、审判人员以及各基层法院的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判后答疑效果与止争息诉的情况同审判人员业绩考核挂钩。院里专门制作了答疑流程表,案件内容、疑问要点、接待法官、答疑情况、当事人意见及答疑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均有严格的登记,存档备查,以便监督。
一些法官认为,自从推行“判后答疑”制,法官不能再“一判了之”,在裁判的全过程中都必须贯穿审判质量意识,不然,一旦当事人来访便无法交代了。
解惑释疑亦是接受监督
安顺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董莉介绍说,判后答疑实施以前,当事人不服判决来信来访,主要由立案庭接待并作解答。多数情况下立案庭并不了解案情,释疑缺乏针对性,效果自然不好,当事人无法信服不得不到处上访。如今由承办法官答疑,有的放矢,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市中院去年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张志冬为筹赌资竟将来村中收购废旧物资的老人沈要明杀死后劫财。论情节后果应对张严惩,但因其作案时年仅15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由张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经济损失2.1万余元。原告方要求提前给付经济损失或判处被告人死刑才肯签收判决书,并声称要到北京告状。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原告方解释轻判的法律依据和索赔程序,并组织他们共同学习《刑法》相关条款,从法理、情理上经过数小时的细致解释,使其从法律角度真正理解到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的公正性,消除了疑虑,服判息诉。
“这项制度与其说是针对当事人的解疑释惑,不如说是对法官提升审判工作能力的要求”,安顺市中级法院院长李黔民说,答疑制表明法官不再是只管判案,不问息诉,“案结事了”并非“一判了之”。如今,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不得不考虑到判决后可能还有信访、答疑这一关,因此在程序上严格依法办案,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各审判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刑二庭审判员杨波对此深有感触的告诉记者,答疑制的实质,就是法官接受当事的监督,意味着审判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对每一个案件都得更慎之以慎,在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从接手办案开始,就要考虑到判决结果,如何让胜败方皆服,从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防止暗箱操作,自觉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确保司法公正。
群众受教育 法官获提高
民一庭庭长顾天佑说,在判后答疑过程中,除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外,还要坚持以人为本,主动了解和研究当事人所处的环境,注意其心态变化,对症下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且以恰当的方式方法,尊重当地民间习俗和民族传统,让温暖的语言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对法律和当事人的尊重,从而避免情绪化的涉诉上访。为确保答疑实效,工作中可以邀请乡镇村组领导或当事人亲戚朋友中文化水平较高、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人在场,通过他们协助做好息诉工作。
据了解,判后答疑也是法官再学习的过程,是法官裁判思维和裁判过程的展示,通过辨法析理,使法官加深对法律的领会,增加审判经验,提高裁判水平。答疑也有利于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及时依法纠错。
同时,答疑过程也是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的最佳途径,不少群众通过判后答疑,了解了法律,了解了法官裁判的依据,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其效果是别的法制宣传方式所难以达到的。
安顺中级法院院长李黔民说,法院必须“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息诉”,就一般的民商事案件而言,司法的功能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并通过审判引导正义,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如果不顾社会效果一判了之,就容易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诉讼矛盾社会化的现象。实践证明,大多数当事人在经过耐心解释后,对裁判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从而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涉诉信访的发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