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犯罪嫌疑人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发票。 (本版摄影 黄圣达)
他们有的专门注册“皮包公司”来卖,有的买下“皮包公司”后非法倒卖普通发票。结果,他们创下了两个“第一”——无论是贩卖虚假注册公司还是倒卖普通发票数额,该案都是福建省迄今破获的同类案件中最大的一起。当案件逐渐水落石出的时候,人们惊讶地发现,仅其中一家涉案公司就向税务部门购得普通发票近百本,在资金流量逾五千万元的同时只向税务部门申报销售收入61万元,而嫌疑人注册的同类公司就有50家,此外还有10余家经营部,偷逃税款难以计数!
11日,厦门警方在湖里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件。据悉,目前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名被取保候审。
东窗事发源于内讧
据税务稽查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年初,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发票的来源似乎有些蹊跷。不过,令人奇怪的是,与以往发生的一些伪造发票的涉税案件不同,这回他们发现的,都是从税务部门开出的货真价实的发票。就在税务人员着手调查此事时,今年4月底,他们陆续获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一些非法倒卖发票的人员因为利益纠纷起了内讧,最终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了“皮包集团”玩的猫腻。
税务部门马上把信息通报给了湖里经侦大队:厦门某公司涉嫌非法大量出售普通发票!警方一查,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的关系企业就有几十家,规模十分巨大。“这可能是个有预谋、有组织作案的团伙!”湖里警方高层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指示经侦大队抽调专门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连续几个月对该公司及其他嫌疑公司的蹲点守候,专案组掌握了嫌疑人的住所和行动规律。同时,经办民警还前往金融机构以及房屋管理、工商等部门调取有关资料,多方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在收集到大量犯罪证据的基础上,7月27日,湖里公安分局决定收网。分局高层亲自挂帅,调动了经侦大队、法制科、金山派出所、巡警、消防等多警种、多部门的民警30人,以及配合行动的10名税务干部,于当日中午12时兵分三路展开抓捕行动。很快,警方就在金尚小区和江头商业城成功抓获了刘某元夫妇、杨某松、刘某良等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他们虚假注册公司、购买发票的大量资料。经进一步审查,当晚9时,警方又抓获了涉嫌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
伪造印章开50家“皮包公司”
原来,以犯罪嫌疑人刘某元为首的团伙自2004年4月份至今,利用伪造的房管局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注册了50家公司、10余家经营部。然后,刘某元以每家公司7000-10000元,每家经营部1500元的价格,把这些“皮包公司”、“皮包经营部”转卖给王某成等人,从中赚了40多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王某成买来这些公司、经营部后,都没有进行实际经营,纯粹是用来对外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本发票,少则卖个5元钱,多的能卖到500元钱,而国家税款就这样在无形中大量流失!
警方透露,其中仅涉案的一家公司就向税务部门购得普通发票近百本,仅向税务申报销售收入61万元,而该公司同期的资金流量逾五千万元!王某成从中获取不当得利就达几十万元。
“客户”大都为了偷逃税款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发财”的呢?税务稽查部门向记者简要介绍了其中的“玄机”。原来,嫌疑人注册了公司后,就堂而皇之地向税务部门购买发票,然后再高价倒卖出去,赚取其中的差额。据介绍,在我国,除了税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出售发票的权力。过去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制造并贩卖假发票,帮助其他不法之徒偷逃税款;如今,许多相关单位对假发票都有了防范意识,假票的“市场”越来越小,于是,不法分子开始另辟蹊径,通过虚假注册公司,买来真的发票,再非法倒卖。
那么,是什么人在向“发票贩子”买票呢?据介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一种是企业。如果不是依托某个公司或单位,个人本身通常是无法开具发票的,而现实中有些人往往需要开具,按照正常的途径,他们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可这就需要他们依法缴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且程序比较繁琐,于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便选择了找“发票贩子”;另外,一些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税款,也会光顾“发票贩子”的“生意”。这些偷逃税款的方式被税务部门称为“大头小尾”,简单地说,就是不法分子买进的发票存根上可能写的是10块钱,但开出去的发票上可能填的是1000块,国家的税款无形中就被这样被逃掉了。
析案
他们会先对买票人考察一番公安分局
“躲在‘合法’外衣下的犯罪更加具有隐蔽性。”昨日下午,湖里经侦大队向记者分析了这起涉税大案的几大特点。
首先是手段隐蔽。该案犯罪嫌疑人没有实际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将从税务部门买来的发票非法秘密地卖给购票人,而且钱票当面结清,事后互不往来,以此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
其次是作案迅速、有计划性。刘某元、王某成并不是毫无选择性地出售发票,他们每次作案都会对买票人进行多次“考察”,在确认无风险后,才会与买票人接头,而且买卖过程简单迅速,很有计划性。
再次是心存侥幸心理。刘某元、王某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从来隐蔽行事,暂住地都选择在城乡接合部,一直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心存侥幸心理,害怕受到法律制裁;
然后是家族式作案。本案主犯刘某元与案犯杨某依是夫妻,杨某松是杨某依的弟弟,而刘某良是刘某元的弟弟,在利益驱动下,他们见钱眼开,见利忘法,形成具有亲情关系和共同犯罪利益的家族式犯罪团伙。
最后是社会危害性大。本案涉及的发票面额较大,为千元或万元额,一旦票据开出,对应偷税额无法估量,为获取更大利益,犯罪嫌疑人还直接为他人开票,而个别工艺广告、装修队等单位和个人为偷逃税款,甘愿从不法人员那里购买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
反思
“皮包公司”包住了多少罪恶
案件破了,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反思。据公安、税务部门透露,从本案的侦办情况看,该犯罪团伙对外出售发票,购票的很多都是二手票贩,并不是真正的受票方,危害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扰乱了国家的税务制度。因此,他们表示,双方将更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通力合作,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完善,私营企业中的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法犯罪问题仍不断发生。本案中,以刘某元为首的团伙虚假注册了五十家公司,这些不具有注册资金的“皮包公司”,实质上根本不具备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其社会危害性在于,公司的股东不可能以其出资额或以其所持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内容也就荡然无存。“皮包公司”存在并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必然严重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大量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涉税犯罪案件发生。
针对本案,公安、税务机关表示,将结合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与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功侦破的一些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的涉税案件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以震慑违法犯罪,教育群众自觉抵制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这还不够,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案件发生的方法或许是严格公司登记制度。公安、税务部门指出,在支持、鼓励私企发展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严防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和其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来获得登记。
)记者 黄圣达 通讯员 曾晓航 刘海燕 实习生 邵凌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