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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历经三审仍“难产”
  2006-08-13 11:52:53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由于争议太大,这部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历经3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仍难以出台。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宣布,下月将召开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让群众直接参与这项立法工作。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集全省九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座谈,听取各市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修改意见,身处各市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的意见被带到了会上。这也是全省各市首次如此近距离参与我省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据了解,目前针对这项立法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职责、前期物业管理、共用部位收益归属、附属设施设备权属、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安全防范义务、公用事业设施维修责任、公共停车位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与使用等。

    “好事多磨”,这部法规自去年7月底初审起就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意见,在法规一审、二审和三审之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针对不同对象召开的多场座谈会、论证会。近期法规的草案还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布,共征集到30多条意见。在一部法规的立法过程中,采取这一系列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福建省还是首次。(记者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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