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6日电(记者康淼)福州市师范附属工厂今年初将自己所属的沿街店面出租给一名经营者从事风味小吃生意,在得知对方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然出租店面。福州市工商部门日前对此做出处罚决定,开出福州市第一张给房东的“罚单”。
4月12日,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灵响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鳌峰坊54号检查时,查获当事人福州市师范附属工厂提供经营场所给黄珠菊从事无照经营活动,工商部门于当日立案调查。
据福州市师范附属工厂法定代表人严某陈述,自今年1月1日以来,福州市师范附属工厂将其沿街店面租赁给黄珠菊作为经营场所经营风味小吃店。在得知对方从事无照经营活动后,他们为赚取租金仍将店面出租给黄珠菊。截至4月12日,福州市师范附属工厂共得3个月租金1976.64元。
工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当事人福州市师范附属工厂停止违法出租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1976.64元;另处以罚款4000元。据工商人员介绍,我国《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明确规定,出租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从事无照经营活动,而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福州市工商局正在开展整顿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其中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出租业主也成为整顿重点之一。据了解,工商部门已发出《致出租户的公开信》1100多份,立案查处12家出租业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