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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围绕山林进行新一轮“土改”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5-15 11:18:11

    新华网福州5月15日电(记者王凡凡、林艳兴、李倩)中国下一阶段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这是5月13至14日在福建三明举行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 坛”透出的重要信息。
    由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主办的此次论坛,充分肯定了福建、江西、辽宁等地近年来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实践。通过改革,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促进生产关系、生态关系和社会关系和谐发展,是今后农村林业的发展方向。”专程前来参加论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表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要求,从2003年起,福建、江西、辽宁等地开始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明晰山林产权入手,首先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并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确保了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也就是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从农田延伸拓展到山上,实现‘耕者有其山’,林权由集体所有变为林农个人所有,并发给林权证,确立了私有林的法律地位,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不再由集体安排决定,经营林业的收益也随之由集体所有变为林农个人所有,林农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林地经营自主权,认为是‘铁树又开花、林地回了家’,把它当成了‘又一次土地改革’。”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告诉记者。
    由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了林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而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在率先实行改革的地方纷纷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在福建,去年一年间,全省造林面积突破200万亩,比上年翻了一番。在江西,去冬今春全省人工造林333.5万亩,是近10年来人工造林面积最多的一年,其中个体、企业投资造林达273.3万亩,占造林总面积82%。
    “江西林改的一大‘失误’是没有料到林改后造林的积极性上升之快,造成苗木脱销,难以满足需求。林业厅下属林科院的苗圃基地,苗木的订购已经预定到了2008年。”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说。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中国拥有林业面积43亿亩,其中,集体林面积占57.55%。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经了四个阶段的探索:一是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将大部分山地分给了农户,林木随山地划归农户所有。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在这个阶段,农户将山林折价入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山林归个人所有,实行集体合作经营。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在这个阶段,山林完全归集体所有,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四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责任山。由于自留山数量很少,责任山产权模糊,这一阶段的改革仍然没有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极低。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认为:“中国农业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而林业用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解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林业改革不到位,体制和机制不顺,阻碍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林业改革虽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但还需要继续深化、规范和完善。”他表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既是一次实践的总结会,又是一次理论的研讨会;既是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又是一次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会。”(完)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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