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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盯紧六大重点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5-12 09:39:54 稿件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震洲)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厦门市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优惠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并将把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之于众。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宣告正式成立,同时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2227530(7月1日后改为2699817、2699819),鼓励社会公众进行举报投诉。


    医药商业贿赂六大治理重点


    据了解,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有六大重点: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四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五是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六是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先自查自纠再重点检查


    根据有关部署,我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以自查自纠为主要方式,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整改处理、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10%-15%的比例开展重点检查。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药监部门将进一步积极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从严处理。对已经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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