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8日止,福建代表团的代表已向大会提交了三个修改《劳动法》的议案。
议案中建议:修改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和仲裁时限的规定,适当延长申诉期限,补充作出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并且明确规定仲裁时限,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议案还提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过窄,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不完善,建议将劳动法修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记者 黄世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