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
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此外,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0日指出,我国对部分纺织品调整出口关税,是中国政府在纺织品一体化后,为防止纺织品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和自由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主动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际纺织品贸易平稳发展的诚意和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