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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5-04-30 11:18:42 稿件来源:
   

 

(一)证件

参展商必须配戴组委会制发的“布展证”,才能在展览会期间自由进出展馆。组委会从4月10日起向符合参展资格者发出“参展确认书”,参展商凭“参展确认书”到展厅现场海交会组委会办公室领取“参展证”。严禁将参展证件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二)知识产权

参展商必须保证自己的展品、包装和其他宣传材料等,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包括知识产权(商标、版权、设计、名字、专利权)等,参展期间如被投诉,此间由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投诉的参展商负责承担。

(三)海外展品的出售

展馆内海外展品一律不得出售。展会结束后,如已与国内买家达成贸易意向,可自行选择或委托组委会指定的进口代理商办理进口手续,否则展品需运回或销毁。

(四)资料的散发

参展商可在展台内散发资料,但不能在通道或展厅其他公共部位散发资料。

(五)拆展

所有展台必须在5月22日下午16:00以后才允许开始拆馆,为保持展会统一形象,任何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撤展时除留下标准摊位外,参展商须撤出一切物品,撤展时限之后滞留在馆内的物品,组委会有权处理并由滞留者承担相关费用。

(六)卫生

展览期间公共区域的清洁由会展中心负责,每天闭馆以后进行。请参展商保持展台内的清洁。

(七)安全保卫

1、参展商须于开馆前30分钟就位,闭馆时须等观众清场后再离开,以免展品丢失。

2、国内展品出门,需向组委会办理出门手续,方可带出展馆。

3、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和私人物品。展会将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但组委会仍建议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发生失窃,请及时与组委会或展馆保安部联系,保安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组委会和展览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4、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

5、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

(八)遵纪守法

参展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展会安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已缴费用,同时,违反者要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

 

 

(九)参展注意事项

1、参展单位要服从大会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

2、布展及参展期间(即5月11日-5月22日)不得将展品带出展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办公室办理出馆手续,经负责人签字方可带离展馆;

3、参展人员要文明参展,每个展位三个参展人员;

4、参展企业不得自行拆除展板、展架、损坏展板、展架、洽谈桌、椅等展具要照价赔偿;

5、参展单位在大会开幕前24小时未报到,又未作任何解释者,大会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安排它用;

6、展单位应做好展位的设计布置工作;

7、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展位转租、转卖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者没收展品并追究责任;

8、参展期间涉及商标、专利、质量等问题由参展商负责;

9、如以大会名义制作宣传品,须经大会组委会批准;

10、参展单位的广告宣传活动仅限于本展位内进行。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在大会的公共场所随意占用、张贴、悬持物品和广告画。

11、大会公共场所的广告宣传,均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规划、总体设计,有意发布广告宣传者请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12、参展企业应妥善保管好展品和个人物品。

13、展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1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否则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155221600撤馆,参展商未经大会组委会批准,不得提前撤展

16、所有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由组委会发放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17、展馆开放时间为830分至1700分(特殊情况除外),请搭建工作人员及参展商按时进离场(闭馆时须等观众清场后离开,以免展位上的展品丢失)。如需加班,必须在1600分前到展馆现场服务中心办理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费从2000分开始收取,两小时为1个时段(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收取),1个时段每平方米人民币2元。超过2400分的每小时收取加班费每平方米人民币2元。

18、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必须按规定入口进馆,禁止汽车开进展厅装卸物品,大件物品装运由指定运输单位统一安排运输进馆。进货卷帘门宽6x 5米、宽6x 3米,具体位置请关注组委会发放到各个参展单位的展馆示意图。

19、展馆负荷

A展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3000公斤,单件展品高度不超过9米;

B-F展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0公斤,单件展品高度不超过5米。

凡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展品承租方应提前同出租方协商,大件物品进入展馆须事先征得场馆许可。严禁在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严禁超载超重超宽物品和手推车,违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20、展商的展位布置,应在实地了解展位后预先制作,再进馆安装。严禁将展馆当为工场进行锯、刨、油漆、喷涂等。布展时严禁在门、窗、栓、地面、墙面、柱子、展板、展具、电器及桌椅等设施上订钉、刻划或凿洞,如有违反或造成损坏,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展场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若因特殊情况须在展馆内装修施工的,应征得展馆同意后,按规定缴纳施工管理费,方可进馆施工。

21、严禁使用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黄色封带等残留性粘贴物;不得在展架、展板及洽谈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及房顶上张贴与悬挂,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展馆内严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馆指定位置。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展台严禁带入场馆内,或均以模型代替。

22、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23、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

24、展场内所有的搭建物不能封顶,与吊顶间的距离不少于50cm;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不得阻挡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卷帘门下方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展场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不得少于3米;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注意防火,严禁在展厅内吸烟,吸烟罚款50元。禁止在展厅内使用明火。

25、参展商需要租用展具、电器等展览相关设施或安装水电和空压机的可向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现场服务中心设在A厅与C厅过道上。严禁私自接驳电源,违者当即取消用电资格。

26、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随地吐痰罚款50元。展馆内在A厅与C厅通道上设有专门的快餐供应点,不允许外带食品和饮料入场,赞助商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内派发食品及饮料。

27、参展商必须严格按照主办单位规定时间撤展,不得擅自提前撤展。

28、主办单位与展馆在各层设有现场咨询服务处,参展商可随时向服务处咨询。

29、为防止东西遗失,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并随时检查身边随带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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