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石狮市的实际情况,外商在石狮范围内投资举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鼓励类投资项目:
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辅材料工业建设的;
1.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辅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2.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商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
3.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
4.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