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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5日电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建省124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已有41家跨过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门槛,预计年底将有近七成的企业可通过认证。
据了解,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药品制剂和原料
药生产企业(或车间),一律停止其生产。2004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合格药品,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继续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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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是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遍采用的法定技术规范,是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有效的可靠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2004年6月30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04年7月1日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将被叫停。(李雅/杨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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