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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5日电
据《福州晚报》报道,福建省委、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环保等方面,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土地:2003年~2005年,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土
地开发整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群众自发开发耕地。省级土地整理项目所形成的新增耕地的60%,由省里统筹用于欠发达地区经批准的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园区用地置换,享受置换政策的建设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交通:省财政每年继续预算安排6000万元山区发展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欠发达地区的省道建设,新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70万元,改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60万元补助;对农村公路网建设,三级水泥路面县道公路建设按每公里30万元补助,四级水泥路面乡村公路建设按每公里10~15万元补助。
水利:“十五”期间,省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基金对欠发达地区投放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重点建设汀江流域防洪整治二期、闽江上游沙溪防洪一期、闽江上游富屯溪防洪一期等工程。“十五”期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竹产业、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林业工业工程等林业专项资金在8850万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欠发达地区补助的比重,用于大中型企业的重点环保项目和流域综合整治。
教育:2003~2005年,省级以上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投入欠发达地区不少于4500万元。沿海地区招聘录用欠发达地区公办学校的教师,应经欠发达地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意。“十五”期间,省级文化、卫生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分别在860万元、2320万元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至2005年,文化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占全省对下补助部分的63%以上;计生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315万元。
科技:科技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以1670万元为基数,“十五”期间逐年有所增长。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从省直有关单位和沿海城市选派一批医疗专家、科技人员等到欠发达地区工作,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评定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在欠发达地区工作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全额发放。对沿海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生活津贴待遇标准由欠发达地区设区市政府自行制定。
农业: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的标准,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进入省重点项目的标准。“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专项贴息扶持。(记者贾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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