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庭审语言表达规范化。要求审判人员平时应注意养成使用口头言辞规范化的习惯,在开庭时法官的言辞要力求做到准确、简洁、明了,从而体现审判人员言辞的力度感。
二是庭审中的容貌、着装规范化。审判人员的发型都要符合身份。女法官不得染发、在开庭时不得配戴首饰,男法官的胡须等都要符合身份。开庭时合议庭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此外,在开庭时合议庭人员在开庭不得在法庭上随意走动、接听手机,或翻看其它杂志。
三是出示证据动作规范化。审判人员和法警在传递证据时手拿证据部位、方向、距离、高低要适宜,以便当事人能够看的清楚为标准。
四是态势语言即神态、动作、姿势规范化。在庭审中审判人员也要借用头、眼和双手等态势语言的,在动作上不允许矫揉造作。在庭审中审判人员统一坐着、在宣判时必须是站着。低头主要是看庭审提纲而抬头主要是观察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表情。禁止审判人员在庭审时摇头晃脑,同时,在宣读判决书时,不要目光四扫,要集中精力,力求做到与法庭的庄严气氛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