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第十五届县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兴忠的提请,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永文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旭明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丁建康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林业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廖长荣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善培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翠榕任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陈新越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伍岩景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薛开海任南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罗成辉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平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