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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疗费涨幅不得超3.5% 超出将被统筹
  2008-04-18 08:54:1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福建省医疗机构今年控制费用指标的年增长率不超过3.5%。如果超过,要统筹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等。据悉,省卫生厅将组织专项督察。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推进同类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制定完善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管理办法。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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