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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0种慢性病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2008-04-03 11:10:42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上获悉,10种慢性病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上述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门诊统筹补偿的具体病种由各县(市、区)在省定病种范围内选择、确定。

    门诊统筹补偿方法为:参合患者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后,事先向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合患者先支付每次门诊医疗费用,保存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年终将本年度的多次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设定的可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予以补偿。(记者 黄少鹤 实习生 林淑芳)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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