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发布2008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了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据了解,去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283元,比上年增长15.3%。通知建议,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可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4%来划定;中线(基准线)可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5%划定,适用于经济效益保持上年水平企业;下线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5%划定,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8%~11%。
通知指出,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且实现经济效益在零以下或经济效益严重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安排增长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通过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实行行政函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记者 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