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海西经济 -> 经济要闻
福建划定指导线 企业工资今年最高可增14%
  2008-04-22 08:07:05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发布2008年福建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了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据了解,去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283元,比上年增长15.3%。通知建议,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可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4%来划定;中线(基准线)可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9.5%划定,适用于经济效益保持上年水平企业;下线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5%划定,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8%~11%。

    通知指出,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且实现经济效益在零以下或经济效益严重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安排增长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通过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实行行政函告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记者 祝健)

责编:陈杰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8 专题报道 >>更多
8 精彩图片 >>更多
8 现场直播 >>更多
8 新华访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