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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期
  2008-04-17 08:12:25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记者16日从市国税局获悉,在今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等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6类优惠政策分别涉及: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可登录市国税务网站“税收政策评论专栏”查询。

    (记者 李效翔 黄戎杰 通讯员 魏池石)

    

责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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