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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2月,福建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6.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6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0%。其中,住宿餐饮业零售额增幅高居各行业榜首,1至2月全省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80.70亿元,增长22.3%。
泉州、漳州、福州和宁德零售总额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至2月,泉州、漳州、福州和宁德分别实现零售总额160.60亿元、63.83亿元、184.45亿元和33.63亿元,增长21.8%、21.3%、21.2%和20.4%,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7.1、7.5、1.2和1.5个百分点,分别高出同期全省平均增长幅度1.6、1.1、1和0.2个百分点。(见习记者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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