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省消委会获悉,由于电动车“三包”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电动车的投诉成为我省2007年消费投诉的难点。为此,省消委会有关专家在对电动车投诉进行剖析后,为消费者维权“支招”。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电动车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电瓶无法充电或无法充满;电动车尺寸超标准,车速过快,刹车不灵;电动车售后服务质量差,达不到事先的承诺;因经销商关门退市无法维权等。
目前,消费者很难维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电动车“三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据介绍,目前《消法》中没有电动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因此消委会工作人员只能参照现行的自行车“三包”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这让消费者普遍难以接受。二是无有效票据,商家售后承诺成了空头支票。一些电动车销售商不开具有效发票,对售后服务也只是口头承诺。在出现消费纠纷时,销售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而消费者又没有凭证,调解工作往往陷入僵局。三是不少商家在销售和宣传过程中不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造成诸多投诉。如某电动车说明书上称其里程可达100公里,时速达40~50公里/小时,但消费者使用时却达不到说明书上的指标,而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车最快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四是无证照经营,经销商关门退市,消费者维权无门。
为此,省消委会有关专家提醒:如一定要购买电动车,消费者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购买,超尺寸、超重量标准的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纳入消费范围。购买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索取正规发票。厂家的有关保修和售后承诺,应要求其在发票或保修单上写明。消费者要尽量选择质量可靠、返修率低、售后服务良好、信誉高的电动车,并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利于自己维权。
(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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