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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勿入商场“抽奖”陷阱
  2008-03-13 08:15:39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目前一些商家玩起了刮奖、摸奖的游戏,奖品无非是字画、玉器等不易定价的商品,兑奖时消费者还必须另付装裱费或加工费、宣传费等。为此,省消委会12日发布2008年第二号消费提示:商场购物勿入以奖代售消费陷阱。

    今年2月24日,林先生到福州一家大商场购物。在收银台付款时,收银员给了他一张抽奖券。

    抽奖后,林先生得知自己中了四等奖,奖品是优惠获得3幅价值上千元的名家字画。商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其中有一幅是名家徐悲鸿的弟子陈天明的国画真迹《八骏图》,市价1680元。

    林先生相信了工作人员的宣传,付了120元的所谓宣传费,得到了对方所说的《八骏图》。此后,他请教专家,被告知这类画只值二三十元。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参加这类抽奖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奖品的质量,仔细掂量奖品是否物有所值,再判断取舍,切勿陷入以奖代售的消费陷阱。

    (记者 陈长森)

责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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