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厦铁路和LNG莆田燃气发电项目银团贷款的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两个银团贷款项目共有工行、农行、交行、光大、中信、国家开发银行等10家银行参与,贷款金额合计123亿元。这是在今年8月银监会发布《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后,福建省内首批银团贷款项目签署,而且是两个大项目同时进行。福建银监局局长杨小苹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今后,凡是建设主体在福建境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单一企业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原则上要求组织银团贷款;同类情形的流动资金贷款,也要组织银团贷款;其他大型融资项目,鼓励组织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银行间合作联合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已经是相当成熟的金融产品,银团融资额已经超过债券和股票融资,呈现出参与主体多元化、使用范围扩大化和银团形式多样化等特征。同时,银团贷款证券化和二级市场交易也快速发展。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良好,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末银团贷款余额为2522亿元,同比增长67.74%。
据介绍,银团贷款与单家贷款相比,在授信条件的谈判、贷款份额的分配、贷款资金的归集和发放、贷后管理等方面有着显著区别。在当前流动性过剩条件下,要更加注重健全完善贷款定价机制,依托银团的整体力量,提升议价和定价能力,使贷款利率和中间业务费率能够覆盖成本和风险。
杨小苹局长认为,银团贷款不应该局限于传统的贷款形态,可以尝试推出包括票据、信用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在内的一揽子结构性融资安排,并配套做好结算、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综合服务,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服务满意度,同时拓展银行的中间业务,改善收入结构。
近年来,福建省各银行业机构之间贷款业务合作不断加强,但是严格意义上的银团贷款业务才刚刚开始,与其他金融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为此,今年福建银监局着力推动这项工作,指导省银行协会成立了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同时还指导省银行协会对我省原有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银团贷款合作公约》。据悉,该公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需求更加旺盛,银团贷款业务面临着日益强烈的市场需求。《银团贷款合作公约》将有力地促进和规范我省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常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