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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规律和变化趋势
  2007-11-29 11:02:0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基本规律和变化趋势

 

1)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

 

  从各省经济综合竞争力排位的变化情况来看,整体上各省排位所处于的区域变化不大。“十一五”末排位将处于上游区的10个省(市、区)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在评价期间内始终处于上游区,而且排位基本保持不变。特别是上海市、山东省和天津市在整个评价期内排位没有变化,其他如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和辽宁省的排位也只有1位的波动。“十一五”末将处于中游区的10个省(市、区)除了河北省、安徽省和吉林省以外,其他7个省份在评价时段内始终处于中游区,但是排位波动幅度有所增加,相互交替现象比较突出。这反映了处于中游区的各省份经济综合竞争力非常接近,相互之间的差距很小,没有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排位很容易发生变化。“十一五”末将处于下游区的11个省区中,除四川省由中游区降入下游区外,其他省份排位没有明显变化,基本都处于下游区,处于明显的劣势,缺乏竞争优势,要在近短期内升入中游区难度较大。这说明,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排位具有稳定性,竞争优势是长期的积累和提升的结果,提升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能寄希望于一时的变化,而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当然,经济综合竞争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变化趋势看,内蒙古自治区从中游区升入上游区,江西省和安徽省将从“十五”末的下游区升入中游区,将处于持续上升趋势,上升幅度较大。说明这些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有稳步的提升,促使其排位不断靠前。另一方面,河北省和黑龙江省由“十五”初的上游区降入“十一五”期间的中游区,四川省将从中游区降入下游区,说明这些省份的经济综合竞争力有所下降,没有保持其竞争优势,被其他省份所超越。这都证明经济综合竞争力不只是经济总量的竞争,而是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均水平和显现优势、潜在优势的综合竞争。

 

  在这种综合竞争中,经济大省和小省各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经济欠发达的省区要在经济综合竞争力上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伴为伍,是完全有可能的。特别是中央政府立足于全面、协调发展,先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最近又把重庆和成都定为首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这些地区实行政策鼓励和倾斜。这些政策和措施必将使这些地区激发活力,深化改革,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它们能够产生重大积极影响,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快速发展。因此,经济欠发达省份只要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发展、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就可以充分发挥总量基数小、增长快和人口少、人均水平容易提高的有利条件,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或上一个发展层次。

 

  竞争力排位的变化也启示和激励那些经过努力已经接近升入上一区段的省(市、区)要再接再厉,冲上新的发展平台;警示那些处于下降趋势并处于下降区边缘的省(市、区),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扭转下降趋势,以保证有利的竞争优势。

 

 2)强势指标是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保持优势地位的重要支撑

 

  为判明一个省域的经济综合竞争力在全国相对地位,将处于前10位以内的位置定为上游区,11~20位为中游区,21~31位为下游区。为了较清楚的分析各指标对综合竞争力的贡献和影响,分别用强势、优势、中势、劣势来评价指标的优劣度,凡是在评价时间阶段内始终处于前3位的均属强势指标;在评价时间阶段内始终处于上游区的是“优势”指标;在评价时间阶段内始终处于中游区、不具有竞争优势的指标,均属用“中势”来表示。在在评价时间阶段内始终处于下游区的指标均属用“劣势”来表示,对各级指标的评价均采用这一标准。表2列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四级指标中优劣结构统计情况。

2  各省(市、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指标优劣结构表

地区

2010年

排位

强势指标

(个)

优势指标

(个)

中势指标

(个)

劣势指标

(个)

所属区位

上海

1

76

49

31

51

上游

广东

2

50

73

36

48

北京

3

73

53

27

54

江苏

4

53

77

39

38

浙江

5

39

86

37

45

山东

6

31

89

52

35

天津

7

47

53

43

64

福建

8

12

67

81

47

辽宁

9

6

100

59

42

内蒙古

10

22

42

80

63

河北

11

8

69

86

44

中游

山西

12

18

38

89

62

河南

13

9

55

79

64

江西

14

10

39

80

78

黑龙江

15

13

44

95

55

湖南

16

5

49

92

61

陕西

17

12

39

92

64

安徽

18

5

31

99

72

湖北

19

1

36

107

63

吉林

20

11

39

92

65

四川

21

5

42

90

70

下游

重庆

22

5

32

89

81

新疆

23

17

31

69

90

广西

24

5

26

79

97

海南

25

7

42

57

101

青海

26

14

29

42

122

云南

27

7

3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