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农业,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当前,发展现代农业,要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和面临的国内外竞争环境出发,努力走出一条顺应客观规律、符合福建省情的新型农业现代化路子。从我省实际出发,准确地把握好三个方面工作。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走好三步棋。
走出一条福建路子
福建发展现代农业,要利用自己的条件,搞自己的产品,抓自己的市场,创自己现代化。就如农民所说的那样,要培育出能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在国内市场好销的,在国外市场出口创汇多的特色产品,比如优质绿色农产品。
一方面,国内市场喜欢绿色产品。近年来,自然野生的菌菇、龟鳖、鱼虾等等山珍海味纷纷成为上等产品,就是农家老式圈养的畜禽、优良土法种植的果蔬,也不断热销。绿色产品不但好销,而且价格走高;另一方面,国外市场对我们高筑“绿色壁垒”,限制进口我们的农产品。在这些歧视性贸易壁垒面前,也不难看出发展绿色产品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农业不仅是典型的生态产业,而且也是典型的循环经济。因此,我省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只能根据福建“山多田少、人多地少、品多粮少、牛耕多机耕少”的省情来选择发展路子,而不能盲目推广西方机械化、工厂化、自动化的农业模式。
福建发展现代农业,要走出一条福建路子,可以借鉴台湾农业发展的技术和经验。这就是发展机械化的高优农业与劳动密集型的园艺农业相结合的现代生态农业。在沿海平原地区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机械化的高优农业;在相当一部分山区和条件比较差的地方,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精耕细作的园艺农业。只有这样做,才能赢得竞争优势,抢占现代市场。
把钱、技、物交给农民
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搞农业又需要三大件,这就是钱、技、物。这三大件不交给农民,不要说发展现代农业,就是现存的传统农业也保不住。
这几年来,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较差,农业抗灾能力不强,每年的灾害损失很大,农民收入有所下降。先进的物质装备和良好的设施条件,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加强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投入。除了农民自己投入外,还需要外部投入。农民的投入,只能维持生计,外部投入才能促进农业发展。可是,多年来,外部投入,在一些地方,往往是层层克扣,到不了农民手中。
怎样把三大件交给农民呢?这还要在惠农、支农、重农三个方面下工夫。要进一步加强惠农政策,调动农民务农致富建新农村积极性;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农民放手发展生产;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动员社会各行各业的力量来发展现代农业,重在扶持农民。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农民。办法就是培训。这几年来,各地举办一些农民培训班,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有些农民反映:“教授太多,教练太少”。讲的学的都是网上东西,没有实践知识,有的农民多次培训,还是不懂不会。开辟现代农业的广阔前景,关键在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把实用技术交给农民。为此,农业科技工作者要与广大农民携起手来,为发展现代农业打开一个崭新的局面。
兴办合作社闯市场
决定现代农业发展命运的是现代市场,农民能不能顺畅进入现代市场已成当务之急。家庭承包经营经过28年风雨沧桑之后,明显地遇到了迈不过去现代市场的坎,特别是近几年来,家庭承包经营与瞬息万变现代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不少地方都采用“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等生产经营模式,意在把千家万户的家庭经营与千变万化的现代市场对接起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但结果并不怎么令人乐观。多年来的事实表明:人们在认识上,把产业化看得过于简单化,认为一加就是“化”;具体在操作上,有些人把产业化经营当作“老板经营”,农民很难得到进入现代市场的利益。这样一来,不少农民对待这个“+”字,很冷淡、很反感,从而导致现代农业发展缓慢。
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动摇,但它的生产经营方式必须有一个与时俱进的完善和提高。长期以来,农民没有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组织,正是他们弱势地位难以改变的重要原因。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改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兴办合作社无疑是个很好的路子。
合作社最大的好处就是它能增强分散的农户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提高农民整体竞争力,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它是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由此可见,农民兴办合作社,就是组织起来闯市场,解决单家独户不能解决的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等等经营问题,实现现代农业与现代市场对接,开辟一条农产品入市的“直通大道”。
今日农民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可以把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抓生产、办加工、搞流通,让每个环节的利益都进入了合作社,每一个入社的农民都可以得到其利益的享受。有了合作社,在现代市场贸易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不是政府包办,而是合作社的法人,它具有市场主体地位,为其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参与各种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