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治理要求社会中介组织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社会中介组织的充分发展,不仅降低了政府社会治理的成本,而且提高了政府社会治理的成效。所以,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和作用发挥,我国政府也开始重视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社会中介组织有了很大发展。从数量上看,福建目前共有县级以上注册在案的社团组织9000多个,仅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就有3000多个,其中地市级以上技术贸易机构10多家,科技创业机构近百家,信息服务组织70余家,总体从业人员5万多人,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多亿元。从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中介组织已有半官方性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民间性组织、公证性中介组织、服务性中介机构、经纪业务类中介机构,其种类总体上说比较齐全。这些中介组织对于推动福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数量上总体不足。福建省目前虽有各类中介组织9000多个,但与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甚远。德国人口总数只有8226.4万人,社会组织却达30万个。上海市人口有1900万人,社会中介组织却只有2.2万余家。
二是规模偏小。福建省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划、调控和引导相对不足,社会中介组织基本上处于自发发展的状态,规模偏小,实力不足,开展不了大的活动。
三是发展不平衡。福建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和明确目标,因此,中介组织职能交叉,管理内容与范围重叠,具体表现在:热门行业的中介组织多,普通行业或急需发展的行业少;全民所有制的中介组织多,集体、个体的少;“官办”的中介组织多,“民办”的少;经济发达地区的中介组织多,经济发展缓慢地区的少。例如,福建省的慈善机构、基金会、民间智囊决策机构、评估仲裁机构的发展就相对不足。
四是市场化程度低。外国社会中介组织基本上是有偿服务的非营利机构,只有少数半官方性质的中介机构得到政府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中介组织对某一中介业务的垄断,使中介组织在公平竞争中提高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福建社会中介组织有相当一部分是依附于政府的,这些中介组织与所依附的党政机关产生“政中不分”现象。由于福建社会中介组织的运作模式还有许多计划性色彩,因此,一些中介组织成为新的垄断组织,即政府通过行政权力介入对某些中介服务实行垄断,然后再将一些原本无偿服务的政府职能转让给自己的中介组织,收取中介费用。其次,一些重要的中介组织,由于经费、人员编制都受政府扶持,因此,社会中介机构变成了准政府机构,而无法代表市场主体的利益与政府进行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再次,一些重要的中介组织的内部管理大多是人治,缺乏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是作用有限。社会中介组织有三大职能,一是通过沟通协调政府、社会、个人三者的关系,起着保护市场主体的作用;二是为政府、社会、个人提供各种服务;三是起着监管社会和自我监管的作用。福建目前的社会中介组织由于依附于政府,缺乏独立性,因此,基本上不具备保护市场主体的作用。福建社会中介组织虽然也为企业、社会、个人提供各种服务,但中介组织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要求,也很难真正承担起政府职能外移职责。主要表现在:许多中介组织专门人才缺乏,这决定了我省社会中介组织的中介服务只能停留在低层次、低水平的事务性服务,而很难进入智囊性的决策咨询服务。
六是诚信度不高。福建省虽然也有不少市场化运作的中介组织,但它们却偏离了社会中介组织的宗旨,而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介组织的自律性建设相对滞后,致使一些贪图小利的中介组织欺诈顾客,出具伪证,蒙骗社会,严重损害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也影响了我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社会中介组织发育程度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重要标志,且社会中介组织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区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相对不足有可能成为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建省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福建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快不快政府是关键,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有些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政府一直抓在手上不外移,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就快不了。今后,政府应逐步退出评估、公证、仲裁、招商、项目对接等领域的直接掌控,把它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去运作,确实放弃对这些中介服务的垄断,并把它们真正推向市场,而政府只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诚信关、公平竞争关、服务标准关和处罚关即可。例如,政府可以把一部分决策调研任务委托给高水平的民间智囊机构去完成。政府还可以赋予行业协会规范本行业行为以及管理社会更大的权力。如赋予医学伦理学学会评价、监督医院和医生行为的权力;赋予各学会、研究会评价、监督科研人员学术行为的权力;赋予各行业协会评价和规范该行业中各企业经济行为的权力,保护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二是加快社会中介组织立法步伐。要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地方法规》,规定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和发展宗旨,限制社会中介组织过度的市场行为;建立社会中介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定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关系,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脱离政府的指导;防范社会中介组织经济行为越轨,诚信缺失;规定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的义务,同时赋予某些社会中介组织代表政府管理行业和进行专项经济管理的权力;参照国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由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质认证,授予社会中介机构不同的资质等级,等等。
三是推进社会中介组织体制和机制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独立、客观、公正、社会化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福建省要加大整合力度,使社会中介组织朝着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例如,政府应采取政策措施,对大部分依赖于政府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股份制、会员制和合伙制改造,使之尽快转为独立经营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竞争、兼并与整合。
四是加大社会中介组织人才建设力度。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展对于减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可以发挥一定作用,但现在很多高端人才不愿意到社会中介组织工作,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中介组织大都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人才没有施展才华和进一步发展的工作平台,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社会中介组织用工制度不规范,没有给员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针对这些问题,政府一方面要让社会中介组织介入政府行政咨询决策、评估仲裁、社会救助、公证、信用监管等方面业务,鼓励人才到社会中介组织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保障服务,使人才无后顾之忧,安心在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五是明确社会中介组织主管和推进部门。要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政府必须有主管和具体推进部门,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整体规划,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进行调控和引导。只有这样,才能扭转社会中介组织自发、盲目、缓慢的发展态势。 (作者为福建行政学院教授陈朝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