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闽台隔海相望,地缘近、法缘久、血缘亲、语缘通、文缘深、商缘广,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福建作为对台经济工作的重要基地,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民间交往、小额贸易、客货轮直航、台商投资等闽台经贸交流合作起步早、发展快。近年,福建提出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着力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闽台经济合作水平。2005年,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推进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写入"十一五"规划建议,进一步凸显了福建在促进两岸经贸发展的独特作用,充分展现了国家进一步创新与拓展闽台经贸合作交流的强烈愿望。今年4月15日,国家发布了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为开创两岸交流合作新局面增添了新的动力和积极因素。福建检验检疫局作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福建的派驻机构,承担对台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职能,多年来,主动服务闽台直接往来和农业、经贸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特别是2005年以来,在服务台湾水果等农产品来大陆展销、闽台经贸会展、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对台小额贸易、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和突破。
二、出台的意义
这些措施,是福建检验检疫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政策,全面总结先期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政策支持,先行先试,主动调研提出的,是对中央对台政策的细化优化,对涉台检验检疫工作的规范提升,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地适应了福建对台工作的新形势,体现了福建检验检疫部门主动站位、主动作为、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积极姿态。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对改善我省通关环境,支持台商投资区建设,促进闽台产业对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发展,扩大对台检验检疫技术交流起到重要作用。
三、措施特点
今天发布的这些措施,有的属于福建检验检疫局率先提出的、先行先试的创新做法,有的属于对前期工作的深化、优化,有的属于对以前做法的进一步规范。
一是创新措施。如,第2条:"常态下简化申报查验手续,定期客运直航船舶只需提交'航海健康申报书'、'旅客名单'申报检验检疫"。第6条:"对零散的登台办展展品实行'清单申报、一次查验',符合条件的,直接免检放行"。第13条:"对进入福州、泉州、漳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农产品、水产品集散中心的台湾农产品、水产品实施'快速审批、日常核销、直通式检验检疫'的监管措施"。第17条:"来自台湾的自捕水产品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该措施是福建检验检疫局率先提出,得到总局采纳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列入了今年大陆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中)。
二是深化、优化措施。如,第3条:"优先向台胞提供国际旅行保健咨询、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服务,联合台湾保健协会筹建台胞健康诊疗中心"。第7条:"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快速核放、无纸化报检和'一站式'通关服务","在台资企业中推行产品免验制度,扩大和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
三是规范措施。如,第15条:"完善推广马尾、东山对小额贸易产品实施的风险管理、快速验放模式,为小额贸易产品提供便捷申报,减少抽查比例,快速查验放行"。第16条:"台资企业自用设备,凭企业申明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第18条:"简化对台小额贸易船舶检疫手续,实行'监管本'管理,无需提交相关申报证单;已取得《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常态下免于登轮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