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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意见出台28条政策支持海西建设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2-14 15:36:11
    国家质检总局2月2日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着重从支持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支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支持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支持提升企业和产业素质、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支持优化对外开放环境等8个方面、28条具体措施支持海西建设。

    政策摘要:

    支持福厦作为两岸包机航点 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已开放口岸开展对台直接往来客、货运直航业务。在对台业务较集中的口岸设立专门的查验监管机构,简化申报查验手续,定期客运直航船舶凭“航海健康申报书”、“旅客名单”,即可申报检验检疫。

    支持福州、厦门作为两岸客、货包机的航点。

    积极支持福建口岸扩大开放 根据“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泉州晋江机场、泉州围头港区建设和福州港、松下港、泉州港扩大开放,配合做好有关检验检疫工作。

    台自捕水产品免交卫生证书 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进入大陆。

    对台湾自捕水产品输往大陆的,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卫生证书。设立台湾农产品专报窗口,采取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加快放行等措施,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

    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台湾农产品、水产品实施快速审批、日常核销、即检即放的监管措施。


责编: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