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 图 片 - 福 建 - 政 务海 峡 - 法 制教 育旅 游经 济花 卉房 产名 牌诚 信人 物
网 群福 州厦 门漳 州泉 州三 明莆 田 - 南 平 - 龙 岩宁 德 - 服 装 - 汽 车 - 建 材 - 视 频
    台 岛 要 闻
    两 岸 往 来
    海 峡 镜 像
    海 峡 时 评
    台 海 局 势
    闽 台 文 化
    两 岸 渊 源
    宝 岛 风 情
    政 策 法 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峡瞭望 >> 政策法规
国税总局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海西经济区建设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2-14 15:32:06
    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获悉,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已专门下发《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积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在此份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充分肯定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并对支持海西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提出了如下具体意见:

    一、同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对本地区实行"出口收汇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   

    二、目前国务院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了给予软件企业一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待国务院正式发文后,请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推进两岸直航进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上报国务院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已获批准。目前,具体税收政策的政策性文件正在起草之中。届时,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将享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责编: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