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1、参展日程安排: 5月11日至17日(每天8:30-18:00)参展商报到、领取布展证、展位证、凭布展证进馆布展(地点:福州展览城正门入口处) 5月11日至17日17:00特装展位布展 5月16日至17日17:00标准展位布展 5月17日下午17:00布展结束、封馆 5月18日9:00-9:30开幕式 5月18日-22日展览洽谈 5月22日16:00撤展 2、展馆开放时间: 5月18日8:00参展人员进馆,8:05封馆举行开幕式 展馆开放时间:9:00-17:00(中午不闭馆) 展位工作人员应于每天开馆前30分钟进馆,每天闭馆后30分钟退出展馆。 证件管理办法 1、证件种类: (1)布展证:供参展企业布展人员于5月11日-17日布展期间进出展馆使用,根据展位数按1:4的比例发放。有效期:5月11日至17日。 (2)参展证:供参展人员于展会期间进出展馆使用,根据展位数按1:3的比例发放。 (3)工作证:供组委会及各种组展工作人员于大会期间进出展馆使用。标注单位、姓名、职务,需贴一寸照片。 (4)贵宾证:不贴照片,供参会领导和境内外客商使用。 (5)车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供交易会重要来宾、组委会领导、参展团和工作机构车辆使用。 (6)入场券:供公众进入展馆一次性使用。 2、参展证件办理及领取: 各参展单位须于5月11日至17日前在福州展览城参展商报到处领取相关证件。领取证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展企业展位确认书 (2)参展企业有关证、照的有效复印件 (3)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到达组委会的帐户凭证 (4)参民展企业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名片 3、客商证件办理及领取: (1)客商代表:凭个人有效证件及名片到福州展览城专业客户报到处换取来宾证。 (2)普通观众:向组委会索取入场券或在展馆外售票处购买入场券。 参展程序 1、报名: 参展商填写《参展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04年4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或组展单位。在展会上发布的优质或专利产品须提供权威和法定单位的证明文件。 2、参展确认: 组展单位收到《参展报名表》后进行审核、汇总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给予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展位不能转让、出租、出售与报名时所申报不同的产品。未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拒绝展位临时更名。 3、缴交费用: 参展资格确认后,应在15日内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凭据传至组委会。组团单位按协议规定办理。 4、安排展位: 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参展费用后即按照参展商品的类别、所属专业展区安排展位,并书面通知参展企业的展位编号。先交费用的优先安排展位。参展商在展出第一天开始前半小时内未到场的,将被视为放弃参展权利,其展位将由组委会另行处置。 参展费用 收费标准:每个标准展位(3m×3m)收取展位费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光地(用于特装布展)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收费。摊位费因展馆、层次、位置不同可能费用不同。 参展须知 1、证件: 参展商必须佩戴组委会制发的"布展证",才能在展览会期间自由进出展馆。组委会从4月10日起向符合参展资格者发出"参展确认书",参展商凭"参展确认书"到展厅现场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领取"参展证"。严禁将参展证件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取消参展资格。 2、知识产权: 参展商必须保证自己的展品、包装和其他宣传材料等,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包括知识产权(商标、版权、设计、名字、专利权)等,参展期间如被投诉,此间由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投诉的参展商负责承担。 3、海外展品的出售: 展馆内海外展品一律不得出售。展会结束后,如已与国内买家达成贸易意向,可自行选择或委托组委会指定的进口代理商办理进口手续,否则展品需运回或销毁。 4、资料的散发: 参展商可在展台内散发资料,但不能在通道或展厅其他公共部位散发资料。 5、撤展: 所有展台必须在5月22日下午16:00以后才允许开始拆馆,为保持展会统一形象,任何参展商不得提前撤展。撤展时除留下标准摊位外,参展商须撤出一切物品,撤展时限之后滞留在馆内的物品,组委会有权处理并由滞留者承担相关费用。 6、卫生: 展览期间公共区域的清洁由展览中心负责,每天闭馆以后进行。请参展商保持展台内的清洁。 7、安全保卫: (1)参展商须于开馆前30分钟就位,闭馆时须等观众清场后再离开,以免展品丢失; (2)国内展品出门,需向组委会办公室出门手续,方可带出展馆; (3)应妥善保管好贵重和私人物品。展会将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但组委会仍建议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发生失窃,请及时与组委会或展馆保安部联系,保安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组委会和展览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4)参展商不得在展位内超量堆放展品,摆放展品不得超出展位范围; (5)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散通道上摆放任何物品。 8、遵纪守法: 参展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展会安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组委会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已缴费用,同时,违反者要承担其所造成的损失。 9、参展注意事项: (1)参展单位要服从大会组委会的统一安排,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 (2)布展及参展期间(即5月11日-5月22日)不得将展品带出展馆。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委会办公室办理出馆手续,经负责人签字方可带离展馆: (3)参展人员要文明参展,每个展位三个参展人员; (4)参展企业不得自行拆除展板、展架,损坏展板、展架、洽谈桌、椅等展具要按价赔偿; (5)参展单位在大会开幕前24小时未报到,又未作任何解释者,大会组委会有权将其展位安排他用; (6)参展单位应做好展位的设计布置工作; (7)严禁以任何名义将展位转租、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8)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违者没收展品并追究责任; (9)参展期间涉及商标、专利、质量等问题由参展商负责; (10)如以大会名义制作宣传品,须经大会组会委批准; (11)参展单位的广告宣传活动仅限于本展位内进行。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在大会的公共场所随意占用、张贴、悬挂物品和广告画; (12)大会公共场所的广告宣传,均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规划、总体设计,有意发布广告宣传者请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13)不得在馆内锯、刨、油漆、裱褙,不得在展板和桌椅上钉铁钉、刻画、大面积粘贴、裱褙; (14)在展厅、展位内装修布置、搭建展台架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5)特殊展具可现场租赁使用; (16)参展企业应妥善保馆好展品和个人物品; (17)展馆内一律禁止吸烟; (1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否则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19)5月22日16:00撤馆,参展商未经大会组委会批准,不得提前撤展; (20)各参展单位的展品必须按规定入馆,在A、B、C、D、E展厅东西两侧各有一个货物通道(尺寸为宽6米高3米),所有展品运输车辆一律由展馆环形通道至各展厅后部货物通道装卸。主厅货物由C厅两个货物通道入馆。禁止汽车开进展厅装卸物品,大件物品由指定运输单位统一安排运输进馆; (21)展馆负荷及展品限高。A厅每平方米载重不得超过3吨,B、C、D、E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吨,搭建高度及单件展品高度A厅不得超过10米,B、C、D、E厅不得超过5.5米,凡有不符以上规定的展品承建方应提前同组委会协商。 广告宣传 ●在中央电视台及多家中央级的报刊登载广告及配发报道; ●在多家专业媒体及刊物登载广告及配发报道; ●在国内外强势媒体与专业媒体聚焦报道,各大网站、国内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发布信息,发行专门报纸和会刊,在国内外广泛宣传; ●在全国重点地区加大广告投放力度; ●在展会期间提供现场及户外广告服务。 服务项目 ●邀请国际、国内专业采购商到会洽谈、订货; ●负责安排参展商展品的进馆、出馆及运输服务; ●协助安排座谈会、信息发布会、市场介绍会等; ●举办专业论坛及配套活动; ●协助安排参展人员的食、宿、游及预订回程票; ●协助安排参观、考察,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提供展位特殊装璜及宣传广告的制作、发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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