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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买单" 中小学将推行校方责任险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4-16 11:24:26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的有关通知,决定在各中小学校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据介绍,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通知对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责任限额等作了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除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其他学校投保费用,由省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相关办法。保险公司应设计差异化费率体系和责任范围,提供合理的产品,探索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纠纷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理赔。 (记者 李珂)    

责编:王宁霞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