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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从严管理医学远程学历教育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4-15 15:23:37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专业学历,均不得作为参加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严格医学远程学历教育的举办条件和要求。

    通知要求,停办自考、高校的远程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医学远程学历教育主办单位应为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医学教育试点院校。

    成教、自考和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学历教育,在已实施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中,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未实行资格准入的专业,只能招收已取得“士”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省外高等医学院校在福建招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时,应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的,学历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高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此类教育。

    通知明确,2002年11月1日起至通知下发之日止招生入学的远程教育学员,取得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成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依据——主办单位为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院校;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经省教育厅审批;校外远程学习中心依托福建高等医学院校举办;学员应是在职人员,专业已实施执业资格准入的,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记者 李珂)

责编:王宁霞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