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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来自福建各地、各行业的20名代表成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首批警务监督员。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成立于2000年,截至目前,已破获各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27000多起,抓获犯罪分子20000多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多亿元。为加强全省公安经侦队伍警风廉政建设,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警务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省厅经侦总队决定聘请陈今明等20位同志为首批警务监督员,聘期1年,时间从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
据悉,监督员主要负责对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和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领导在聘任仪式上表示,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警务监督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警务监督员提出的建议、转递的举报、投诉材料,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按时反馈。(原仁开 项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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