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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规保护企业知名字号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4-14 11:54:00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试行)》近日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经认定的知名字号的使用和保护作出了系列规定。

    办法规定,经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字号保护。未经知名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将与知名字号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字号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与他人在先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引起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的商标,不得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获得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可在牌匾、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福建省知名字号”字样。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优先认定其为年检免审企业。(记者 赖文忠)

    

责编:王宁霞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