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政 务 要 闻
    领 导 简 介
    新 华 报 道
    海 西 经 济
    图 片 新 闻
    政 府 公 报
    政 府 采 购
    公 仆 论 坛
    人 事 任 免
    新 华 访 谈
    新 华 直 播
    地 方 政 务
    法 律 法 规
    网 上 办 事
    办 事 指 南
    便 民 服 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在线 >> 海峡西岸经济
8日起福州出口企业全备案 进口商品全部申报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4-08 08:51:33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今日起,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决定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共同开展“出口企业全备案、进口商品全申报”的有关工作。

    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出口企业(包括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代理人)8日起应主动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福州口岸所有进口商品的收货人、代理人从8日起应在进口商品到货办理通关手续时,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口货物等相关信息。

    据了解,检验检疫机构和外经贸部门还将对进出口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扶优限劣,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水平。“出口企业全备案、进口商品全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咨询检验检疫机构或外经贸部门,联系电话:87065719(福州检验检疫局)、83212006(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杨晓翔)

责编:陈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