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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地本月底前应发布当地工资指导线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4-08 09:19:09

     昨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工资和劳动仲裁工作座谈会透露,福建省各区市将在4月底前发布当地工资指导线,其中,福州、厦门、南平、三明、泉州五地市应于7月底前发布人工成本信息,莆田、漳州、龙岩、宁德应于9月底前发布。

    会上表示,各区市将在4月底前发布当地工资指导线,并引导企业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在6月底前发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指导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继续推进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福州、厦门、南平、三明、泉州五地市应于7月底前发布人工成本信息,莆田、漳州、龙岩、宁德于9月底前发布。

    会上透露,福建省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使集体合同制度基本覆盖各类企业。

    此外,福建省今年将酝酿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重点监控建设工程施工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对欠薪2个月以上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对欠薪2个月以上的,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记者 陈洪亮 实习生 黄静娜)

责编:胡海明     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