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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80元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4-05 08:48:29

    新华网福州4月5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卫生局获悉,2008年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80元,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0元。

    福州市近年来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据介绍,全市11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面实施新农合制度,补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2007年政府补助标准为50元,个人缴费为10元,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2008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80元,个人缴费不变,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0元,2009年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标准将提高至100元。

    福州市在2008年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服务广大群众。据介绍,将新增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进社区医生联系家庭责任制,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定点单位覆盖率达95%以上。福州市还将开展乡镇卫生院改造,到2009年将实现所有卫生院业务用房达标,X光机、心电图、B超、检验和呼吸抢救设备等"五大件"医疗设备全部齐全。(完)

    

责编:王宁霞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