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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消防部门简化三项消防审批手续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8-03-26 11:53:36

    近日,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门出台了三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消防将对以下建筑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同时,消防部门将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装修竣工后,应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林国红 黄少鹤)

    

责编:王宁霞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