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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交通部门获悉,4月1日起,福州市公路稽征系统将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今后,公路稽征系统处理具体违法行为将对应明确的处罚标准,有望防止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养路费没交,有的车主可能被处以3倍罚款,有的车主却可能托关系不用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授权过宽过滥,是造成权力被滥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去年7月,漳州公路稽征处被省交通厅列为第一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公路稽征局制定了全省公路稽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公路稽征处罚将告别3倍以下或10倍以下罚款幅度的弹性空间。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确定了七大种类的违法行为。根据每一种类违法行为的轻重又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个档次,并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明确的处罚标准。同时,为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和公开透明,规定需要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这项改革着重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多了“刚性”、少了“软性”,可操作性较高,权责划分让人一目了然,对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只要对照细化标准执行即可。如果需要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也有相对应的制度予以适用。在案件办理方面,从原来的“酌情处理”向直接对照处罚裁量标准细化处理转变;在权限设置方面,从原来的按职务和级别设权向取消分级设权、个案集体研究转变;在案件处理结果公开方面,从原来的小范围、有选择的公开方式向全方面、多渠道的公开方面转变。 (记者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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