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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12日专电(记者康淼)福州部分消费者在一家超市美容专柜办理预存优惠美容服务卡,存入预付款超过1万元,后来发现该专柜人去柜空。最后,超市被判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该案例被列入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消委会日前公布的2007年消费投诉10大典型案例之一。
2007年6月12日,消费者陈女士等10人投诉称,她们在长乐某超市美容专柜办理了名叫"莱姿依婷美容银行储蓄"的预存优惠美容服务卡,存入预付款总共超过1万元,待她们再次到该超市准备接受美容服务时,发现该专柜已人去柜空。消费者找超市负责人交涉未果,请求消委会帮助解决。
长乐市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到,超市于2007年3月将该专柜租给承租人,合同约定租赁3个月,租金为15000元。租金已被拖欠2个月,超市也在到处寻找专柜承租人,并报了案。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该承租人的身份证是假的。
长乐市消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认为超市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经调解,对消费者总共损失的1.93万元,超市按30%以上比例赔偿,共赔偿消费者6000元,其余经济损失待公安机关破案后,再依法追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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