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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三明市防空警报的可靠性,增强全市人民的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之规定,决定于2007年12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正在三明市区试鸣防空警报。
根据全国统一的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第一次为"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时间间隔为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时,请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三明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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