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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13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从明年起,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将进行调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将从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调整到2.7万元以下。
福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州市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且属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从明年起,将调整为家庭年收入在2.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福州市的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标准也将作出调整。据介绍,现行的廉租房供应对象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和民政优抚家庭,调整后的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为1.7万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福州市近年来加快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目前,福州市区房改房、公有住房、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已占存量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4.78%。(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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