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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曝光五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件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12-11 17:30:04

    宁德市国土资源部门在近期开展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查处了一批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案件,并于昨日公开曝光了五起典型案件。

    章某华于2006年10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福安市城阳乡雁塔村集体土地6.1亩,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其违法用地行为后多次制止,当事人仍我行我素,继续抢建。2007年10月10日,福安市政府组织国土、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200多人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退还土地。

    陈某铃于2006年10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福安市城阳乡雁塔村集体土地11.7亩,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并多次制止,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抢建。2007年10月10日,福安市政府组织国土、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200多人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退还土地。

    彭某合(某发电公司职工,中共党员)与谢某雄(某村党支部书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屏南县寿山乡白玉村集体土地4.37亩,以建设土鸡养殖场为名,在宁屏二级路边建设路边店,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制止并立案查处。在此期间当事人继续抢建。9月29日,屏南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将违法当事人移交纪检机关处理,目前两位当事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市威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非法占用蕉城区洋中镇陈洋村集体土地4.3亩(基本农田),建设茶叶加工厂。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履行。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陈某法于2007年3月非法占用蕉城区九都镇扶摇村集体土地1.92亩建造机砖厂,该宗地不符合九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主动履行。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编:胡善安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