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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国土资源局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及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挂牌出让沙县虬江工业集中区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挂牌出让土地位于沙县虬江街道镇头村大池垅,其四至范围为:东至山边、西至规划道路、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二、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㈠土地面积:21919.5平方米。
㈡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只限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㈢土地使用年限:50年。
㈣容积率:≥0.6。
㈤建筑密度:≥30%。
㈥绿地率:≤35%。
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1534平方米)。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和其他条件
㈠竞得人须按《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闽国土资综〔2005〕58号)的规定进行投资和建设,出让地块的投资强度应≥60万元/亩,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㈡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㈢环保要求: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
制度,产生粉尘的工段应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除尘水综合利用,烟囱高度35米。蒸压冷凝水综合利用不外排;2、粉煤灰堆场应加棚盖,卸料、投料要有防尘措施;3、该项目锅炉以煤和木竹下脚料为燃料,年耗煤量1200吨,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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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2.74吨;4、锅炉烟尘和烟气黑度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5、总量控制:烟尘8.64吨/年,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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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吨/年。㈣竞得人在竞得挂牌出让地块后,必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
㈤所交付的出让土地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㈥建设期限:自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15个月内,项目须按规定建成并投产;竞得人须缴纳建设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㈦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土地挂牌出让的严肃性,确保工业项目落地,竞得人须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2个月内,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使用林业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因竞得人不作为等自身原因造成工业项目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则视竞得人违约,土地挂牌出让行为自行解除,挂牌出让地块不予提供,竞得人还须按竞买保证金的数额等额支付违约金。
㈧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竞买人范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办法
㈠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263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6万元。
㈢成交价款的缴纳: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在挂牌出让成交后30日内分二期缴清,其中第一期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
六、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
参加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可在2007年11月29日至2007年12月25日,提交相关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指法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缴交凭据等有关材料,向沙县国土资源局报名,参加竞买。
七、挂牌出让的其他事项㈠挂牌出让期限:2007年12月19日上午8时至2007年12月28日下午5时(含节假日)。
㈡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5日下午5时。
㈢挂牌交易场所:沙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地产事务所。
㈣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沙县国土资源地产事务所联系,联系人:孟庆明、邱宇昆。
联系电话:0598-583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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