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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职责
市区城市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市级为主导,对城市进行宏观管理;以两区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监督到位、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市政府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
1.完善城市管理规划和政策。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涉及市容市貌行业的布局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城市长效管理。
2.抓好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桥梁和供排水、燃气、电力、电信、消防、公交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公园绿地、公共停车场、大型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
3.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对涉及市容市貌的行业进行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工作监督。完善城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有效管理。
4.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评。健全市容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两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法规、政策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检查、监督、考评,实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二)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城市管理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将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辖区单位(含中央、省、市、区属单位)和街道(镇)、社区,并抓好组织实施,落实目标责任,实行长效管理。
2.依法加强商贸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按照行业布局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审批、核准工作,并组织城管专业队伍抓好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的日常管理,开展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3.负责社区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部门和街道(镇)搞好城市管理及社区建设、服务工作,负责社区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区级各职能部门、单位和街道(镇),解决职能交叉、缺位、越位等问题,集中整治辖区内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存在的问题,为街(镇)、社区开展日常监察管理创造条件。
二、建立有效的城市管理保障机制(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加强市城管委的力量,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统一领导,发挥指导、指挥、协调、监督作用。梅列、三元两区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设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城监、交通、卫生、交巡警等城市管理专业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强化辖区城市管理。各街道(镇)、社区应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办事机构和人员,形成横管到边、纵管到底的市、区、街(镇)、社区四级城市管理网络。
(二)要创新管理体制。按照事权财权人权相统一的原则,改革行政审批权限,市直有关单位将市区商贸服务行业市场准入的审批权、管理权下放到梅列区、三元区,相应的人财物一并下放两区执行,确保区级政府全面履行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职能。两区要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和财政局关于三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06〕141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监队伍下放两区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06〕60号)精神,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市场运作、竞争择优、监管到位的要求,落实市区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创新城市管理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机制,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探索组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城市综合管理。
(三)要落实资金投入。城市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建设等部门与梅列、三元两区测定,原则上市、区两级承担的基数不变,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度增加。同时,设立城市管理经费专户,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和维护。市、区两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将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市、区土地出让金收益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维护和管理。市区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两区环卫,环卫经费仍有缺口部分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纳入市级年度城建预算经费。市、区两级要按照职责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今明两年重点对社区基础设施进行集中配套,维护。对区级单项一次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社区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市级财政视情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监督(一)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目标。要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梅列区、三元区区政府绩效考评,并与创建文明单位考评挂钩,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努力实现协调发展、和谐发展。
(二)完善市容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强化对市容管理突出问题的监督考评。市、区要依托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效能办建立城市管理考评小组,采取日查、月考、季评、明查与暗访、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注重发挥老干部市容特邀考评团和社会成员共同监督的作用,把专业考评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
(三)建立城市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市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效能办要制定督查工作办法,细化督查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限期整改。要结合市容管理考评,定期通报考评情况,实行行政管理经费与管理效能挂钩,奖优罚劣。在每季的综合考评中,凡出现考评分值低于80分,一次扣减市拨城管经费的10%;连续二次考评分值低于80分,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一年中历次考评均在90分以上的,给予市拨城管经费10%的奖励,并给予相关人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优先评优。
三明市人民政府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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