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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7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其中非法占地案5起、非法买卖土地案2起。
案例一:刘福某、赵庚某、黄宝某、黄某于2006年8月非法占用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尾厝尾潭的集体土地8.58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7.5亩)进行厂房建设,涉嫌犯罪。芗城公安分局于2007年3月21日立案并对以上违法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并于9月20日移送芗城区检察院起诉。
案例二:连亚某于2005年5月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长泰县枋洋镇林溪石头园基本农田保护区6.56亩建石材加工场,涉嫌犯罪。长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2月28日将该案件移送长泰县公安局,该局当日立案并刑事拘留连亚某。2007年5月29日长泰县检察院向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10月29日长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连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追缴被告人连亚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5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三:徐清某、林少某于2006年3月非法占用角美江东良种场基本农田33.5亩建机砖厂,涉嫌犯罪。2007年4月5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四:谢绍某、李长某于2006年6月非法占用龙海市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40.8亩建机砖厂,涉嫌犯罪。2007年7月19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五:黄自某、陈龙某、郑金某擅自占用龙文区郭坑镇东溪农场大坑口集体土地23.92亩(其中基本农田10.46亩)建机砖厂,涉嫌犯罪。2007年3月16日,龙文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六:龙海市颜厝镇巧山村浦打村民小组于2005年6月非法转让该村土地65亩进行非农业建设,涉嫌犯罪。2007年7月19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七:黄和某、黄顺某、黄谦某自2006年2月开始,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址在芗城区石亭镇北星村石牌山集体土地34.21亩用于非农业建设,涉嫌犯罪。2007年6月25日,芗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以上违法当事人,8月4日转逮捕,9月16日移送芗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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