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宁德市目前婚检率近于零水平,按省政府要求,到2008年全省婚检率要达到60%。为此,市政府决定建立婚检补偿机制,对卫生部指定婚检必检项目,市、区财政承担60%,婚检对象、承担婚检单位各承担20%。市政府要求各县(市)也要对婚检费用实行全额或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