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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厦门市的22.05万农村住户将获得由市政府买单的住房保险,住户在保险期内因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每户将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限额赔偿。
该住房保险项目由市政府委托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政府为每个农村住户支付10元保险费,全市投保住房的农村住户共22.05万户。
全市6个区的农村住户和村改居处在五年过渡期的居民住户为该住房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截至2008年10月31日。但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仅承担户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
农房受灾理赔时,统一按间计算。每间平房完全损毁,赔偿人民币2500元;楼房楼上、楼下两间完全损毁合计赔偿人民币5000元。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程度计算。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屋面瓦片损失的,每间房屋瓦片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200元。不论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每户赔偿金额均以保险金额为限。(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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